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综合释放源等级与通风条件调整。连续级释放源对应零区,一级释放源对应一区,二级释放源对应二区。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区等级时,若危险物质浓度稀释至爆炸下限25%以下为良好通风,高于25%则视为通风不良。凹坑或障碍物区域需局部提高危险等级。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包括隔爆型(代号D)、本质安全型(i)、增安型(E)等。设备标志如Exd2BT3GB中,“Ex”代表防爆,“D”为隔爆型,“2B”适用于ⅡB类气体环境,“T3”表示温度组别。标志错误解读可能导致设备选型不当,例如矿井甲烷环境误用ⅡB类设备将引发安全隐患。
防爆设备保护等级分类与危险物质类别对应:一类设备用于矿井甲烷,二类用于气体/蒸汽,三类用于粉尘。实际案例中,污水处理设备误用矿井甲烷类防爆电机(E类)属于选型错误。防爆叉车(Ex标志)及匹配温度组别的灯具选用符合规范,而2C类环境使用2B类设备则存在等级不匹配风险。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由释放量、浓度、爆炸下限、闪点及通风条件共同决定。释放量越大、浓度越高、爆炸下限越低,危险范围越大。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区等级时,局部机械通风可降低特定区域等级,但无法整体降低范围。储罐周边3米内划为二区,若存在积气凹坑则需升级至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