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光辉因妻子万小琴在中心大医院猝死,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当天即提交尸检申请表并要求保留尸体。医院未及时书面答复或移交卫生部门,导致尸检超时无法进行,最终万小琴遗体被火化。洪光辉多次投诉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因缺乏尸检资料,三次鉴定均无法确定医疗过失与死亡的直接关联。
洪光辉对鉴定结果不满,委托律师熊一心提起诉讼,指控医院拖延尸检构成侵权。医院辩称其申请表附注的“保留尸体”意为不同意尸检,双方对文字表述产生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履行指导澄清义务,拖延尸检侵犯了洪光辉对遗体的处分权及精神权益,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两万元,但未支持其全部诉求。
诉讼过程中,洪光辉因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提出要求定期监察法官的议案。案件暴露了医疗纠纷中尸检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医疗机构在沟通与法律义务履行中的缺陷。最终,洪光辉虽胜诉,但对赔偿金额及司法公正仍存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