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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5章个人所得税法-10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下)

所属专辑: 0基础学CPA税法
主播: 考伯乐
最近更新: 6天前时长: 11:44
0基础学CPA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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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查账征收适用范围

# 核定征收方式类型

# 投资者费用扣除限制

# 亏损跨年弥补规则

# 应税所得率计算方式

# 家庭费用税前扣除

# 利息股息红利计税

查账征收适用范围与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若涉及权益性投资(如股权、股票等),自2022年起必须采用查账征收。查账征收要求企业规范账目,未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的企业则适用核定征收。对于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费用,若与企业支出混用且无法区分,全额不得税前扣除,与个体工商户允许部分扣除的规定形成差异。
扣除项目与亏损弥补规则
投资者费用扣除限制明确:同一投资者兴办多个企业时,其生计费用(如6万元)仅可选择在一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中扣除。亏损跨年弥补规则规定,企业年度亏损可逐年递延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但不同企业之间的亏损不得跨企业抵减。
核定征收方式类型与计算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征收、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方式。应税所得率计算方式中,若收入可准确核算,则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若成本费用可准确核算但收入无法确定,则通过成本费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且查账征收期间未弥补亏损不得延续至核定阶段。
利息股息红利计税处理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经营所得,需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税。合伙企业分配此类收益时,按约定比例或平均分配确定各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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