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主要包括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及提成附加预付入门费四种类型。一次总算指合同成立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分期支付则分阶段付清已算清的总金额;提成支付根据实施技术后的收益按比例提取费用,具体可基于产品价格、新增产值、利润或销售额计算,比例可采用固定、递增或递减方式;提成附加预付入门费需先支付部分费用(通常占总额10%-20%),剩余部分按约定提成。
提成支付的计算方式灵活,可结合产品售价、新增产值、新增利润或销售额等指标确定比例,也可约定最低提成费保障权益。当事人需明确提成基数与比例,并允许接受方查阅会计账目以监督支付合规性,确保提成计算的透明与公平。
对于未明确约定价款或支付方式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技术开发与转让合同需综合研发成本、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费用;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则根据服务技术含量及实际效益评估。同时,合同中非技术性款项需单独列项,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