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强调实行总承包制度,禁止将应当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后直接发包,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可合并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总包单位需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除外。施工总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自行完成,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管理,否则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明确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封闭围挡、管线保护等要求。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需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方案。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承担,总包单位需统一报告安全事故。
资质管理要求联合体按最低专业资质等级确定承包资格,不同专业类别需分项认定。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需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违法发包、挂靠、转包等行为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证书等处罚,总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部分强调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施工企业资质不符或挂靠行为的处罚标准,要求施工企业按图施工并承担质量责任,材料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先行担责。设计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资质单位完成,确保工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