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分类与要求
特殊建筑工程需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意见需在15日内出具。其他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备案,住建部门随机抽查。特殊建筑包括KTV、托儿所等,其面积标准与验收流程在第七章详细说明。
专职消防队设立标准
大型核设施、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及可燃物资仓库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群需根据规模判断是否设立,考试易混淆“主要港口”与“车站”等非强制设立场景。
消防安全检查与告知承诺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提交材料并承诺合规后可立即营业,消防救援机构后续核查。未采用承诺制的场所需现场检查,流程耗时10个工作日。
灭火救援法律规定
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截断电力、划定警戒区、拆除毗邻建筑等事项。国家消防救援队扑救火灾不收费,志愿消防队损耗由属地政府补偿。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需优先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必须支援。
消防设施与日常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需每年全面检测,重点单位需每日防火巡查。企事业单位需制定消防预案,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规则限制,其他车辆需避让。
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不得施工,其他工程需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消防设计资料。违规使用未验收场所将面临处罚,相关审查职责由住建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