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尚书·周书·多士》的记载,聚焦周公以周王之命对殷商遗民(多士)的训诰。周公强调周朝取代殷商是天命所归,指出殷商因“淫绝谍”背离天意,导致“大丧”结局,而周朝通过“佑命”承继天命,要求殷商遗民服从迁居指令,以巩固周朝统治。
周公以“上帝”意志为神权依据,追溯殷商先祖成汤曾受天命治理四方,但后世君王“不配天其则”,致使天命转移。周王颁布迁居政策,要求多士“宅尔邑”“宁甘之”,承诺若顺从则“有干有年”,反之将面临“天伐”惩戒。
文中多次强调“天命”不可违抗,周朝通过“明德”与“治王乏”确立正统性,同时安抚殷民“无我怨”,给予其安居机会。最终以“予惟时命有申”重申周王的权威与政策合法性,要求多士接受现实,配合周朝“幽伏奔走”的治理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