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处方药购买要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强调药品分类管理法规的严格执行。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处方药必须凭职业医师处方权开具的处方销售,零售药店需留存处方备查,以确保药店购药流程规范。这一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分类管理标准一致,旨在保障用药安全和避免药物滥用风险。
医保基金安全保障是监管重点之一。医保部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凭合规处方销售药品,防止医保基金滥用。2023年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后,参保人凭外配处方管理规范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享受医保报销,但需通过职业医师或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获取真实处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为提升处方获取便捷途径,国家推动电子处方中心建设,促进处方流转效率。各地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并通过双通道药店政策扩大药品可及性。例如,江西省要求2026年起门诊统筹外配药品全面采用电子处方,利用大数据强化监管与用药连续性。
针对慢性病患者配药服务需求,多地优化处方来源渠道。包括医院处方流转至药店、便民门诊简化复诊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开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合规互联网医院处方接入等。例如,深圳通过社康与药店协作形成“医院-社康-药店”供应模式,温州允许定点药店内设门诊部提供诊疗服务,进一步便利患者。
这些措施以保障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为核心,同时通过技术升级与流程优化平衡监管与便民需求,推动药品分类管理法规的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