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核心在于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存款等,需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其目的是在调查阶段控制涉案财产或人身自由。例如,限制人身自由仅能依据法律规定实施,而查封扣押时间规定通常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天,且保管费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和直接强制。代履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前3日催告当事人,若其未履行,则由行政机关代为执行并收取费用。例如,运输单位未清理路面混凝土时,交管部门可代为清理并向其追偿费用。
执行过程中,终止执行适用于当事人履行困难或标的争议等情形,需暂停执行;终结执行则针对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或标的灭失。例如,某公司租赁设备被查封后,若第三方主张合法权利,可触发终止执行程序。
重点需掌握查封扣押时间规定及其例外,以及执行中止与终结的法律后果。考试常以查封扣押场景为命题点,需注意行政机关权限、费用承担及执行期限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