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分类与流程
我国消防验收分为特殊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两类。特殊建筑工程需满足特定面积标准(如KTV≥500㎡、托儿所≥1000㎡),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验收,15日内出具意见;其他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5日内备案,住建部门随机抽查。未通过验收的特殊建筑工程禁止使用。
专职消防队设立要求
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必须设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综合消防救援队,乡政府可依需建立志愿消防队。
灭火救援核心规定
火灾现场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指挥,总指挥有权截断电力/燃气、划定警戒区、拆除毗邻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中,现场工作人员需立即组织疏散。消防车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限制,邻近单位须提供支援,扑救损耗由政府补偿。
告知承诺管理机制
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体育馆)实行消防检查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后,可先行投入使用,消防救援机构10个工作日内核查。未采用承诺制的场所需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
特殊建筑工程需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其他建筑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时需提供消防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为工程开工凭证,二者择一申请。
消防演练与设施检测
单位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重点单位需每日防火巡查。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