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搜查过程
庭审第六日聚焦于剑桥搜查令执行细节。警察总长证词显示,1849年12月对威斯特教授住宅的二次搜查中,重点为查找文件证据。山德逊警官与霍普金斯警官从威斯特夫人处取得未列于搜查令的三份文件,包括1842年及1847年的欠款单和康宁汉交易备忘录。文件显示威斯特教授与派克曼博士存在复杂债务关系,涉及多笔借款及利息计算。
关键物证与现场勘验
波士顿警官证实在威斯特教授茶叶箱内发现猎刀及断肢物证,并在煤灰中寻获人体器官。实验证实,人体躯干可通过教授住宅的九又四分之三英寸口径马桶冲入下水道,但胸腔因尺寸问题无法通过。这些物证成为指控威斯特教授肢解派克曼博士的核心依据。
笔迹鉴定与信件争议
庭审引入两位笔迹鉴定专家,认定举报信中的"塞维斯"及"达特船长"信件与威斯特教授笔迹高度吻合。但次日被告律师收到自称"塞维斯"的新信件,质疑专家结论的客观性。后续研究显示两封塞维斯信风格一致,但该证据未被提交法庭,形成庭审笔迹鉴定争议。
证人证词与品格辩护
被告方传唤哈佛大学校长、剑桥市长等二十余位上流社会证人,强调威斯特教授作为哈佛医学教授的平和品性。证词称其十五年邻里交往中从未显露暴力倾向,试图反驳公诉方"血腥杀人焚尸"的指控。派克曼博士兄长证词则指出,威斯特教授在案发后未表露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行为反常且可疑。
举报信与案件关联性
法庭出示的三封匿名举报信分别指向剑桥东部地下室、海格力斯港绑架及布鲁克林山庄谋杀等线索。其中涉及克莱奇乔桥抛尸假设与手表证物细节,但最终未形成直接证据链。这些线索与欠款单证据共同构成案件复杂交易背景与作案动机的推测基础。